一、展演项目
展演分为青年组(民族、美声)、少儿组[少儿A组(男、女)、少儿B组(男、女)],均以独唱形式展演。
(一)青年组
参展选手为1994年9月1日【含】至2008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声乐演唱者。
(二)少儿组
参展选手为2008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演唱者。
按年龄分为2个组别,请按以下年龄要求选择组别:
A组:2012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选手。
B组:2008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选手。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流程
(一)青年组分视频选拔、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分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三个轮次进行)两种方式进行。报送单位按分配名额选出选手先提交视频参加视频选拔,青年组(民族、美声)各选出80名以内选手参加现场第一轮展演,从第一轮展演中选出30名选手参加现场第二轮展演,从第二轮展演中选出15名选手参加现场第三轮展演。
(二)少儿组分视频选拔、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分第一轮、第二轮两个轮次进行)两种方式进行。报送单位按分配名额选出选手先提交视频参加视频选拔,每组选出男生、女生选手各30名参加现场第一轮展演,从第一轮展演的选手中选出每组男生、女生选手各10名选手参加现场第二轮展演。
(三)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加展演。
三、展演日期
(一)选拔时间
各报送单位收到本章程后自行组织选拔。
(二)报送截止
报送中国音协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现场展演
四、展演曲目及相关规定
(一)青年组
1. 青年组(民族)
(1)视频选拔曲目与现场第一轮展演曲目相同。
(2)现场第一轮展演(共2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选手按下列曲目顺序进行展演)
①自选1首中国民歌、改编民歌或戏曲(含曲艺)及戏曲(含曲艺)改编的作品;
②自选1首中国作品。
(3)现场第二轮展演(共2首曲目)
①自选1首中国民歌、改编民歌或戏曲(含曲艺)及戏曲(含曲艺)改编的作品;
②自选1首为古诗词谱曲的作品或中国艺术歌曲。
(4)现场第三轮展演(共2首曲目)
①自选1首中国民歌、改编民歌或戏曲(含曲艺)及戏曲(含曲艺)改编的作品;
②自选1首中国歌剧选段(含秧歌剧,不含音乐剧)。
注:每轮作品中涉及的中国传统民歌、改编民歌需为不同地域风格的作品,戏曲(含曲艺)及戏曲(含曲艺)改编的作品需为不同曲种或剧种的作品。
2. 青年组(美声)
(1)视频选拔曲目与现场第一轮展演曲目相同。
(2)现场第一轮展演(共2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选手按下列曲目顺序进行展演)
①自选1首中国作品;
②自选1首外国作品。
(3)现场第二轮展演(共2首曲目)
①自选1首中国作品;
②自选1首外国作品。
(4)现场第三轮展演(共2首曲目)
①自选1首中国作品;
②自选1首外国作品。
注:外国作品需用原文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需用原调演唱。
(二)少儿组
1.视频选拔
自选1首作品。
2.现场第一轮展演(演唱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
自选2首作品。
3.现场第二轮展演(演唱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
自选2首作品。
注:鼓励演唱中国新创作品。
(三)注意事项
1.青年组展演的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演唱曲目不得重复,少儿组现场展演的第一轮、第二轮曲目不得重复,视频选拔作品可与现场展演曲目相同。
2.青年组、少儿组展演均为钢琴伴奏,参展选手自带钢琴伴奏人员[如有作品涉及其他乐器伴奏,则伴奏人员不超过3人(含选手本人),伴奏人员及乐器自带,不可使用电声乐器],请有条件的报送单位协助少儿组选手邀请有经验的钢琴伴奏老师参加展演。
3.规定演唱时间的轮次,演唱净时长高于规定演唱时间的上限将被叫停,不影响展演成绩。
4.选手按规定的曲目展演,不得缺项。规定演唱顺序的按照本章程所列曲目顺序进行演唱,未注明演唱顺序的自行确定演唱曲目顺序。
5.选手必须背谱演唱。
五、评选办法
1.现场每轮展演后,将为未进入下一轮的选手颁发“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入围展演荣誉证书”。
2.进入现场最后一轮展演的选手按成绩分别获得“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新星”“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新秀”“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新人”和“入围最后一轮展演”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为获“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新星”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报送办法及咨询电话
(一)报送资料
青年组、少儿组参加全国视频选拔的选手所提供的录像需以U盘形式报送,不得进行音频的编辑和镜头的切换,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唱者脸清晰可见。
2.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3.报送选手视频文件时,请在文件名上注明选手姓名,录像中不得显示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及报送单位。
4.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
5.各报送单位认真审核相关资料,视频资料为MP4或MOV格式,需能够正常播放。
6.报名录像等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二)报送办法
1.参加展演的选手需向报送单位提交选手登记表(附件2-1、附件2-2、附件2-3,打印后本人签字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提供能够证明身份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法定证件复印件),选手视频须以U盘形式提供。
2.各报送单位按分配名额(附件1)将选手报名表、U盘[U盘内包括选手视频、电子花名册(附件3)、选手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1张]、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在选手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邮寄至组委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至中国音乐家协会。
3.报名表等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官网(/)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微信公众号(zhongguo_yinxie)下载。
4.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组委会相关信息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05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张行彬、戴宗祥
咨询电话:010—59759649
七、费用
本次展演报名费、评选费等由组委会承担。选手往返河北省交通费及展演期间的食宿费用等均由参加展演选手承担。
八、其他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请展演选手按展演章程严格执行,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24年3月12日
一、展演项目
展演分为青年组(民族、美声)、少儿组[少儿A组(男、女)、少儿B组(男、女)],均以独唱形式展演。
(一)青年组
参展选手为1994年9月1日【含】至2008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声乐演唱者。
(二)少儿组
参展选手为2008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演唱者。
按年龄分为2个组别,请按以下年龄要求选择组别:
A组:2012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选手。
B组:2008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选手。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流程
(一)青年组分视频选拔、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分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三个轮次进行)两种方式进行。报送单位按分配名额选出选手先提交视频参加视频选拔,青年组(民族、美声)各选出80名以内选手参加现场第一轮展演,从第一轮展演中选出30名选手参加现场第二轮展演,从第二轮展演中选出15名选手参加现场第三轮展演。
(二)少儿组分视频选拔、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分第一轮、第二轮两个轮次进行)两种方式进行。报送单位按分配名额选出选手先提交视频参加视频选拔,每组选出男生、女生选手各30名参加现场第一轮展演,从第一轮展演的选手中选出每组男生、女生选手各10名选手参加现场第二轮展演。
(三)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加展演。
三、展演日期
(一)选拔时间
各报送单位收到本章程后自行组织选拔。
(二)报送截止
报送中国音协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现场展演
四、展演曲目及相关规定
(一)青年组
1. 青年组(民族)
(1)视频选拔曲目与现场第一轮展演曲目相同。
(2)现场第一轮展演(共2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选手按下列曲目顺序进行展演)
①自选1首中国民歌、改编民歌或戏曲(含曲艺)及戏曲(含曲艺)改编的作品;
②自选1首中国作品。
(3)现场第二轮展演(共2首曲目)
①自选1首中国民歌、改编民歌或戏曲(含曲艺)及戏曲(含曲艺)改编的作品;
②自选1首为古诗词谱曲的作品或中国艺术歌曲。
(4)现场第三轮展演(共2首曲目)
①自选1首中国民歌、改编民歌或戏曲(含曲艺)及戏曲(含曲艺)改编的作品;
②自选1首中国歌剧选段(含秧歌剧,不含音乐剧)。
注:每轮作品中涉及的中国传统民歌、改编民歌需为不同地域风格的作品,戏曲(含曲艺)及戏曲(含曲艺)改编的作品需为不同曲种或剧种的作品。
2. 青年组(美声)
(1)视频选拔曲目与现场第一轮展演曲目相同。
(2)现场第一轮展演(共2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选手按下列曲目顺序进行展演)
①自选1首中国作品;
②自选1首外国作品。
(3)现场第二轮展演(共2首曲目)
①自选1首中国作品;
②自选1首外国作品。
(4)现场第三轮展演(共2首曲目)
①自选1首中国作品;
②自选1首外国作品。
注:外国作品需用原文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需用原调演唱。
(二)少儿组
1.视频选拔
自选1首作品。
2.现场第一轮展演(演唱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
自选2首作品。
3.现场第二轮展演(演唱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
自选2首作品。
注:鼓励演唱中国新创作品。
(三)注意事项
1.青年组展演的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演唱曲目不得重复,少儿组现场展演的第一轮、第二轮曲目不得重复,视频选拔作品可与现场展演曲目相同。
2.青年组、少儿组展演均为钢琴伴奏,参展选手自带钢琴伴奏人员[如有作品涉及其他乐器伴奏,则伴奏人员不超过3人(含选手本人),伴奏人员及乐器自带,不可使用电声乐器],请有条件的报送单位协助少儿组选手邀请有经验的钢琴伴奏老师参加展演。
3.规定演唱时间的轮次,演唱净时长高于规定演唱时间的上限将被叫停,不影响展演成绩。
4.选手按规定的曲目展演,不得缺项。规定演唱顺序的按照本章程所列曲目顺序进行演唱,未注明演唱顺序的自行确定演唱曲目顺序。
5.选手必须背谱演唱。
五、评选办法
1.现场每轮展演后,将为未进入下一轮的选手颁发“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入围展演荣誉证书”。
2.进入现场最后一轮展演的选手按成绩分别获得“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新星”“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新秀”“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新人”和“入围最后一轮展演”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为获“中国音乐小金钟——全国声乐(演唱)展演新星”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报送办法及咨询电话
(一)报送资料
青年组、少儿组参加全国视频选拔的选手所提供的录像需以U盘形式报送,不得进行音频的编辑和镜头的切换,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唱者脸清晰可见。
2.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3.报送选手视频文件时,请在文件名上注明选手姓名,录像中不得显示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及报送单位。
4.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
5.各报送单位认真审核相关资料,视频资料为MP4或MOV格式,需能够正常播放。
6.报名录像等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二)报送办法
1.参加展演的选手需向报送单位提交选手登记表(附件2-1、附件2-2、附件2-3,打印后本人签字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提供能够证明身份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法定证件复印件),选手视频须以U盘形式提供。
2.各报送单位按分配名额(附件1)将选手报名表、U盘[U盘内包括选手视频、电子花名册(附件3)、选手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1张]、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在选手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邮寄至组委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至中国音乐家协会。
3.报名表等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官网(/)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微信公众号(zhongguo_yinxie)下载。
4.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组委会相关信息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05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张行彬、戴宗祥
咨询电话:010—59759649
七、费用
本次展演报名费、评选费等由组委会承担。选手往返河北省交通费及展演期间的食宿费用等均由参加展演选手承担。
八、其他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请展演选手按展演章程严格执行,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24年3月12日